关于对乡镇财政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工作绩效,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工作会议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本月13日全市财政收入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9—12月全市地方级税收收入目标任务的通知》(邓政办〔2016〕95号)要求,把本乡镇后四个月税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分解到月、分解到旬的任务分解表是否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局国库科;是否研究制定完成税收目标任务的方法措施;预计本月的税收进度;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建议。
2、财政支出管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支出进度是否达到序时要求,支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采取什么措施完成全年支出目标任务。
3、财政所经费管理情况。重点督查经费收入是否合规;经费支出的项目、范围、标准是否明晰,是否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经费使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今年以来的经费支出情况。
4、民生和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财政政策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及兑付进度,各项惠农政策资金管理情况及是否落实到位。
5、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十禁止”落实情况及纠正“四风”情况,以及考勤登记情况、上下班及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方法
由包片领导分片组织督查,由包所科室(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组成工作督查考评小组,深入到所包财政所,按照督查内容,通过听取汇报、个别座谈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账簿、凭证等方式,实地了解上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局领导班子部署指导工作和弘扬先进、鞭策落后提供准确依据,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健康发展。
三、督查要求
各财政所根据督查内容,要认真进行安排,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力争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主动配合市局工作督查考评小组的工作,不得设置督查障碍。工作督查考评小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支乎应付,不得隐瞒问题不报;要形成督查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结果将在系统内通报。
工作督查考评时间自本月22日开始,到本月25日结束。本月26日市局将听取各督查考评小组的情况汇报。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