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
1、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1-2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1-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
1-5财政预算改革瞄准“七项任务”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文件明确: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方面推进: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6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意见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级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上,意见也作了严格规定:一是限定债务用途。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二是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意见还明确,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允许各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对项目自身收入不够偿还债务的,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盈利能力等措施,增强偿债能力。
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改革总的要求是,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1-7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明确,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8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1-9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根据这样的原则,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1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
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在预算管理上,力争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新预算法反映了上述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体现在: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2-2新预算法实施后预算管理的十大制度性变化
为配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等文件,政府预算管理和财政运行发生十大制度性变化:
●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项目,避免交叉重复,政府性基金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限定用于国企改革成本性支出、政策性补贴和资本金注入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应退出这些领域;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实行先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年终结余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不得向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分析预测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制定政策目标和运行机制,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专项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
●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借道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履行政府融资职能。
●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有无收益划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分别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进行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存量债务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成本;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不予救助;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资金,压缩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并改进分配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建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
●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统一政策制定权限,除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国务院今后不再审批针对各省的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各地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企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
●严禁违反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
●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取消各地区违法违规制定的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各地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对政府全部收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严格国库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两年内逐步取消。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包括:政府出台的财税政策、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等,重点是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八个方面。
●预算执行中出现增减预算总支出、调入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重点支出预算、增加举债规模四种情况,要编制调整方案报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
●预算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对于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央财政按照税收等优惠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
3、关于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性收入,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并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的组成内容。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完整性、年度性、公开性、责任性。
一是具有预测性。“预算”就是预先的计算,是事先对活动进程所安排的计划。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可以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出事先的设想和预计。预测与实际是否相符并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变化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
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一般意义上的预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但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政府预算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在未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前称为预算草案,只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预算经权力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行机关应当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是具有完整性。政府的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都应当处于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有政府性质的收入和支出。政府通过完整性的预算进行集中性分配,反映国家方针政策,全面体现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使预算成为政府各项收支的汇集点。、
四是具有年度性。政府预算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计划的安排,这个起迄时间通常为一年,简称预算年度。预算年度有日历年制和跨日历年制两种形式。日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跨日历年制是从当年的某月某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天为止。不同国家的预算年度不尽相同,中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行日历年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实行跨日历年制。
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安排,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过程、预算收支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对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得到权力机关的认可。
3-1政府预算的作用
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为四方面:
●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可以掌握一年内能够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多少和支出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入为主。
●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着政府的每一项活动。从收入预算看,每一笔收入都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或征收项目上。从支出预算看,对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政府鼓励支持哪些行业的发展。
●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政府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的过程,就是一个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实质是对政府支出规模的一种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的支出,才合法有效。
●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由于在政府预算中对收入和支出都作出了详细安排,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工作早做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3-2政府预算体系的组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过去由于财政收入有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之分,没有做到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从2011年起,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要求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012年,河南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政府预算报告中,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首次编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3年,又首次编报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过去只强调公共财政“一本预算”,到如今“四本预算”齐亮相,表明我省已建立由一般公共预算(新预算法出台前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我市按照要求,自2015年起,四本预算同时向人大报告。
二、财政收支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
1-1财政总收入
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口径,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财政总收入指标一方面有利于更加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反映一个地区对中央财政的贡献。
财政总收入 = 地方税收+当地缴纳的中央税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 = 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总收入是一个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关的概念,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没有联系。同时,尽管财政总收入包括了缴入中央金库的税收收入,但并没有囊括在当地缴纳的所有中央税收,如海关代征的税收、车辆购置税等。
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39081万元,增长19.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066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9.6%;入中央金库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841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0.4%。
2008—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1-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公共预算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的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从2012年起,原一般预算收入改称公共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地方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40%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10667万元,为预算的103.5%,增长19%。其中:市本级完成81811万元,增长23.5%;乡镇完成28856万元,增长7.9%。公共财政收入总量在全省10个直管县中位居第6位。
2008—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3税收收入
税收在公共预算收入中占主体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税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分配。此外,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政府还可以及时了解微观经济状况,掌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为及时采取宏观财税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80308万元,在10个直管县中位居第6位;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2.6%,在10个直管县中位居第4位。
●税收种类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实际操作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代征。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6)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开采或生产上述应税产品的数量或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9)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10)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11)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属于征税范围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1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13)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5)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16)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计税价格和税率征收的一种税。中央固定收入,但并未计入财政总收入计算范围。
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规定,现行18个税种之中,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均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其余14个税种则部分或全部属于地方税收收入。
类别 |
税种 |
定 义 |
税 基 |
流 转 税 类 |
增值税 |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主要是工业和商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
消费税 |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汽车、成品油、烟、酒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
营业税 |
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取得的收入 |
关税 |
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
一般贸易进口额 |
所 得 税 类 |
所得税
企 业
|
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
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
所得税
个 人 |
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
个人(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 |
资 源 税 类 |
资 源 税 |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开采或生产上述应税产品的数量或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
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量、自用量或销售额 |
使用税
城镇土地 |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 |
行
为
税
行
为
税 |
维护税
城市建设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 |
增值税
土 地 |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销售新建房屋和二手房的土地增值收益总额 |
购置税
车 辆 |
以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运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销售总额 |
印花税 |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
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例,税基是A股和B股的交易总金额 |
契 税 |
对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土地和房产的交易总金额。土地交易额与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密切相关,房产交易额主要受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交易量和价格的影响 |
占用税
耕地 |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烟叶税 |
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
烟叶收购金额 |
船舶吨税 |
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潢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
船舶净吨位 |
财 产 税 类 |
房产税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
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其增速由纳税人房产的保有总量和房屋出租价格的增长速度决定 |
车船税 |
在我国境内属于征税范围内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车船税的征收与乘用车排量挂钩,分7个梯度按照排量征税,体现鼓励节能减排的导向 |
1-4非税收入及管理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罚没等方式取得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非税收入组成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如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股减持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
(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非税收入的作用
在税收之外,政府之所以要征收或取得非税收入,是由于非税收入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准公共产品、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具有税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受益者负担、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是对政府提供特定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合理补偿,受益对象和受益范围比较明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特征。因此,收取这种费用不宜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受益对象采取适当付费的方式承担,这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收入测算。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编报的要求,结合当年非税收入政策变化情况,逐项核定、合理测算下年度分部门、分项目的非税收入预算,为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供条件。
(2)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将省政府批准原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堵塞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漏洞,强化了对非税收入的管控力度。
(3)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监控。建立月报分析制度,密切关注非税收入进度,加强收入形势和执行情况的分析研判,查找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单位自行设立的各类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按照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要求,加强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税收入按照要求及时上缴专户或国库。
(5)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把好票据保管关、发放关、监督关,兼并票据种类,优化票据内容和格式,逐步扩大通用机打票据使用范围,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票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
(6)加大非税收入征管监督稽查力度。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稽查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堵塞非税收入漏洞,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发生非税收入随意减免、乱收乱罚、坐收坐支等现象。
(7)开发推广新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的原则,通过财政与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费、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综合预算、信息共享”的管理目标。通过对收费项目和票据使用的严格监管,从源头上遏制乱收、乱罚行为,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8)不断开拓非税收入新的缴款方式。在传统银行代收缴款的基础上,开发使用有线和无线POS刷卡缴款、银行自助终端刷卡缴款、网上缴款等缴款方式,丰富群众缴款渠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缴款人提供便利。
●非税收入立法情况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强化财政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我市于2014年5月集中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理解、重视、支持和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市非税收入情况
2014年,全市非税收入共完成78012万元,下降40.9%。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30359万元,增长16.6%;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3675万元,下降57.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3978万元,增长11%。
1-5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财政支出分类
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有: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有利于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经济效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必要调控的支出等。
政府支出分类是将政府支出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纳,以便准确反映和科学分析支出活动的性质、结构、规模以及支出的效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我国现行支出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即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
政府支出分类
分类方式 |
类级科目 |
支出功能
分类
(24类) |
▲一般公共服务 ▲外交 ▲国防 ▲公共安全 ▲教育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
支出经济
分类
(12类) |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转移性支出 ▲赠与
▲债务利息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其他支出 |
●公共财政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511528万元,增长10.1%,支出规模在全省10个省直管县中位居第二位。其中:市本级完成472244万元,增长10.6%;乡镇完成39284万元,增长4%。
2008—2014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一些资金项目虽然按收入来源和类别划分不属于基金,但也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依托政府信誉募集的彩票公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转结余下年继续使用;管理范围包括:铁路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港口建设费、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42项。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3675万元,下降57.3%。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从2007年开始,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范围,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首先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助等成本性补偿支出后,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分别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但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更不能用于弥补一般行政运行经费。
2014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3831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入80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6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67万元,教育基金收入96万元。全年(含上年结余资金)土地出让金支出38284万元,土地收益金支出80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14万元,水利资金支出67万元,教育基金支出96万元。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53481万元,下降68.4%。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3-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预算险种划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按照收入项目,基金收入又可分为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010年,全国开始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我市在全面实行省直管以前,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南阳市级统筹,因此我市之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入上级统一编制。2015年我市将正式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3.415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65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19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9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8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1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94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6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57711万元。
3-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反映政府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12.8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5058万元(省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69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3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14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4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64804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我市将从2015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情况
2014年,面对上级财政部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政策环境,全市财政部门一是注意研究上级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搜集相关信息,主动汇报衔接,增强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明显增加,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影响降低。二是充分挖掘邓州特殊因素,立足优势,针对薄弱,筛选储备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后劲足、竞争力强的项目,建立起涵盖支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福祉等在内的争取资金项目库。同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认真筛选项目,精心制定方案,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三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做好财务管理,为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对项目资金采取封闭运行,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项目点,使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全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41.8亿元,增长1.3%。其中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8.82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6亿元、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9.3亿元、农业资金6.9亿元、教育资金3.5亿元。
●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下级政府可以自主安排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2007年起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按两部分测算:一是确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其他必要专项支出的“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二是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然后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4年,省财政按照“奖补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是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用于确保县区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必要专项不留缺口;二是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旨在缩小市县人均支出差距;三是支出绩效评价奖励,引导县区保障重点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四是增加税收收入奖励,鼓励县区加快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五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逆向激励,引导市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完善后的办法强化了对县区增加收入、优化支出、强化管理的引导,更加有利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巩固完善。财政部从2009年起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三、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
1、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情况
2014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达到43.3亿元,增长15.8%,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4.6%。其中,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27.7亿元;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15.6亿元。
2、财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2014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107425万元,增长0.8%,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1%。
2008—2014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情况
2-1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起,按照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目标,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全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制定和适时调整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
2-2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目前,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达到小学600元、初中800元,补助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600元。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14年市财政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5951万元和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2924万元,将全市643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保障范围。拨付资金1603万元,对1.3万余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2-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014年我市财政投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688万元。继续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目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4年财政补助资金111万元。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政策体系,目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4年财政部门落实资助资金497万元。完善高校助学贷款体系,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考往外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难的问题。
2-4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筹措资金4708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学生就餐条件。筹措资金786万元,继续实施“特设岗位计划”,按每人每年3.6万元的补助标准,引导鼓励387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筹措1535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促进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筹措资金3569万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筹措资金180万元,改善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支持城区中小学新建、改扩建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争取香港言爱基金会援建资金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2000万元,新建九年一贯寄宿制公办邓州思源实验学校。投入资金500万元用于市职业技术学院前期筹建工作,拨付资金200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城区部分小学。
3、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事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社会保障“安全网”。2014年,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33万元,增长8.9%。
2008—2014年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3-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扶持与援助。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积极扶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边远地区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和援助政策。
●支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重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等项目。
●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等。享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2014年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502万元,同时加大小额贷款贴息和奖励力度,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55万元,拨付贴息资金513万元。
3-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国家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国家决定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7月1日,我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16-59周岁城乡居民可自愿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央财政对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助55元,县(市、区)财政对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助5元。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助30元。2014年,将500元以上缴费群体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60元,对60岁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增发18元的养老补贴。
●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998年,我市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10月1日,实现了省级统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8%。在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约150元以上。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2011年12月1日起,我省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2014年我市财政拨付资金280万元,对778名人员进行补助。
3-3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014年全市五保供养对象12578名,拨付供养资金2923万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3600元和2220元。
●孤儿救助制度。2011年起我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对未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全市有未成年孤儿1135名,孤儿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2013年拨付供养资金815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我省分别于1999年和2006年建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平均收入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助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补差救助。2014年,我市城市低保对象21237人,农村低保对象65200人,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10元和100元。2014年拨付城乡低保资金1.41亿元。
4、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
2014年,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82380万元,增长25.1%。
2008—2014年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情况
4-1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医改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我省于2007年启动此项政策,首先在城市社区试行,2009年扩展到乡村。2014年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2009年的9类21项增加到12类45项。目前,主要项目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婚前保健和中医健康管理。2014年财政部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5013万元。
4-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通过筹集保费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我市从1999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
4-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我省从2007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水平,全省各地不一。2014年我市执行的标准为成年人140元,未成年人2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4-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14年,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为60元。参合率99.8%。
4-5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基本药物是为了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使得人人可以享有基本药物。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目前,我省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出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等改革措施。由于药品加成的取消,原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药品利润不复存在,原来靠开大处方、高价药的激励机制也不复存在,迫切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变目前不合理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走坚持公益性发展之路,同时政府也需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补助。2014年我市财政部门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及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2197万元。
4-6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普遍实施,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受到影响。为了进一步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切实发挥乡村医生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起对乡村医生全方位的支持政策。2011年12月1日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村卫生室,政府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2014年我市财政补助额达到569万元。
4-7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为落实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机制,2014年财政部门拨付资金4611万元,为3948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60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3022名养老保险对象、18092位独生父母发放补助资金,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是针对农村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的计生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年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到达一定年龄后,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2014年起,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补助金实行城乡一体标准,即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680元。
●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针对一个女孩并签协议保证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生家庭夫妇,自申请之日起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单亲家庭按200元给予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省豫人口〔2009〕30号),为充分发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只有一个子女、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每年发放一次,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5、财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
5-1财政支持“三农”情况
2014年全市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89638万元,下降5.7%。
2008—2014年全市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情况
5-2加大惠农补贴力度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是国家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安全,将原来补在流通环节的财政资金改为直接补给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是2006年国家针对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种粮成本增加而出台的补贴项目。目前每年连同种粮直接补贴一起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2014年,我市粮食直补面积224.8795万亩,直补资金24903万元(粮食直补资金3148.31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1754.85万元),亩均补贴标准110.74元(粮食直补每亩14元,综合补贴每亩96.74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2004年,中央出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并作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同时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2014年,我市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77万元,补贴农机1294台(套),惠及农户1059户。
●良种补贴。我省分别从2003年、2004年、2007年、2008年、2010年开始实施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花生良种补贴政策。从2007年、2006年、2009年、2012年开始实施生猪、奶牛、肉牛和羊良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花生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贴40元,能繁荷斯坦奶牛每头补贴30元,能繁奶水牛每头补贴30元,能繁母牛每头补贴1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2014年财政部门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4664万元,2014年在我市执行的畜牧良种补贴只有能繁母猪补贴一项,补贴资金148万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目前共有14个险种。2014年我市财政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63.25万元,涉及在我市执行的小麦、玉米、烟叶、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品种。
5-3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为逐步缓解粮食主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2005年中央对产粮大县给予财力性奖励,2008年实行了超级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完善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2014年我市争取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989万元(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413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76万元),较2013年7629万元增加360万元。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起国家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对生猪生产和调出大县给予奖励。我市2007年进入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范围,稳定了生猪生产,保护养猪农户利益,促进了我市生猪产业的发展。2014年我市争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17万元。
●产油大县奖励。2008年国家对产油大县给予奖励。2014年,我市使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种植类项目)2022万元,用于我市5.4万亩优质花生示范基地建设,包括推广高产花生,加快推广应用统防统治、花生地膜覆盖等技术,进一步提高全市油料产量。2014年我市同时又争取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和加工类项目资金2135万元,将按照要求在2015年实施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能力。同时,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并有选择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我省自1988年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目前全省已有121个县市区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2014年土地治理项目主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分别为1200元/亩和1000元/亩。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为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2014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9个,项目总投资55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869万元,群众自筹(劳务折资)1711万元。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存在的“投入少、项目散、发展慢”问题,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实现稳粮、增收、惠民生的目标,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省从2009年起启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4年我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内容为夏集乡10个行政村的3.5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项目资金规模33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0万元,省财政15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5万元。
●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筹措500万元支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粮棉油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农技农艺技能及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筹措资金40万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推广地力培肥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路子。
●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到2020年全国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1000亿斤以上,比2009年全国粮食产能增加1000亿斤。2014年,我市投入财政资金4659万元,在构林、都司建设高产稳产田3.1万亩。
●美丽乡村建设。2008年,国家开始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农民筹资酬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2011年推向全省。2013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我省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集中部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4年我市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525万元、争取京豫对口协作项目资金840万元、市级预算安排资金7187万元,在习营村和上营台湾村进行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2005年开始实施,工程项目涉及全省。从2008年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41号)的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标准,人均投资由原来的386元/人提高到500元/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中部地区中央人均补助173.7元提高到人均300元、西部地区中央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4.76元提高到人均400元(对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54个中部县,也按西部补助标准),剩余部分由省、市配套解决。2014年我市财政筹措资金5213万元,在21个乡镇53个行政村和38所学校解决11.15万农村居民和1万农村师生安全饮水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的五个渠道:一是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二是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四是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五是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陆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六是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2014年我市筹措资金18734万元,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342.5公里、桥梁2450延米。
●新网工程。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惠农便农利农,财政部、国家供销总社2007年起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我省从2007年至今,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现有流通体系进行改造、提升,培育壮大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建设市县配送中心,发展农村超市、连锁店,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补贴主要包括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2014年拨付邓州市小杨营、白牛供销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21万元,邓州市九文、邓林供销社农村连锁超市升级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23万元。
●加大财政扶贫力度。2014年,财政部门拨付扶贫资金153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雨露计划、到户增收、科技扶贫、少数民族和革命老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扶贫项目。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试点和风险融资补偿试点。筹集资金90万元,采取财政奖补和融资担保的形式,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超过15%的部分给予2%的奖励。2014年全市4家金融机构符合申报条件,全年涉农贷款发放额36.87亿元,涉农贷款平均余额43.75亿元,可予奖励贷款增量6504万元,2014年财政奖励资金130.08万元。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为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予2%的补贴。2014年拨付2013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补贴资金31.68万元。
6、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2014年邓州市财政部门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297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4077万元;从土地收益中安排建设资金3178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53万元;地方债券5096万元;本级预算安排893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工程建设支出3181万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7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705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2591万元。
6-1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6-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指政府新建或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建设模式为政府投资建设,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保障,即由政府提供住房,分配给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个人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市政府制定。
6-3棚户区改造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6-4农村危房改造
2009年,我省纳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范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及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等。2014年市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62.5万元,对2500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7、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情况
7-1实施促进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实施改革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今后,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2014年,全市共有184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部门拨付资金86.5万元用于过渡时期财政扶持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4年12月1日起,国家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国家规定的2%-10%的幅度内,我省适用税率定为2%,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执行零费率,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将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可以发挥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缓解资源紧张对经济发展的瓶颈作用。
7-2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继续用好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政策。争取企业发展资金330万元,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增加资本金4500万元,增强了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担保能力,2014年对35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7000万元。做好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工作,全年退税4097万元。
7-3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产业集聚区财政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全面实施国家三大战略规划的主抓手、主平台,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具体办法是:2013—2015年,省财政将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规模大、发展快、质量优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奖励;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主导产业链条健全、集群效应突出的前30位产业集群给予奖励。2014年市财政部门争取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奖补资金300万元,用于集聚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
●产业集聚区“三上一提高”。2014年4月,谢伏瞻省长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尊重发展规律,抢抓国内外技术、资本、劳动密集型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新机遇,适应新兴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的新形势,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三上一提高”,即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7-4支持招商引资工作
财政部门以全市工业提速增效为目标,坚持富民强市发展战略,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体制机制作用,采取有效举措,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增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投入,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二是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配合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收税管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7-5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
全年用于城市建设支出达到14亿元,重点支持了湍北新区八路一桥、湍河湿地公园、雷锋广场二期、邓国春秋园、城区道路强弱电入地和燃气管网建设。城区建成区面积由36平方公里扩大到4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由上年的33.2%提升到34.8%。支持“六城联创”成绩显著,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和双拥模范城市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推进省级生态城、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同时市财政发展投资公司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8亿元15年期的长期贷款,2014年当年放款3亿元,用于我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改造。争取中行湍北新区建设3年期贷款授信3.5亿元,争取中信银行类平台3年期贷款2亿元,用于标准化厂房、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在财政融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了突破。
8、财政支持文化体育和公共安全情况
8-1财政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体育产品需求。2014年,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31万元,增长104.5%。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根据国家要求,2008年,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2009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2011年底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所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12年底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免费开放。2014年市财政筹措资金160万元,对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和2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
●“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是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从2008年起,共同组织实施的政府购买省、市、县(市、区)三级国办艺术表演团体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农民免费观看演出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戏曲类节目要求整剧演出,综艺、音乐、杂技等节目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艺术表演团体在农村演出期间,交通食宿自理,不能增加当地负担。演出要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和乡镇、村的剧院、露天舞台等演出场地,一般不要求基层重新搭建舞台。演出活动一般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进行。演出场次安排以全省乡(镇)为基数,从2008年起,每个乡(镇)每年最少演出一场,全省覆盖,不留空白,以后年度逐步增加演出场次和补贴金额。2014年,市财政筹措资金14.4万元,用于纳入省级演出范围的艺术团体补助。
●农村文化建设。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央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文化信息资源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2)农家书屋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书报更新、日常运行及举办读书活动等;(3)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4)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标准测算,每年补助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按照每村每年6场,每场平均200元标准测算,每年补助1200元。2014年,按照每村1万元的标准,对全市562个行政村的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公益电影放映、文化和体育活动建设进行扶持,农村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8-2财政支持公共安全情况
2014年全市公共安全支出21701万元,增长31.3%。
根据中央有关部署,从2009年开始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基层政法部门的保障力度,2014年省财政补助我市政法专项资金3826万元,有效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基本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化解工作。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第56号令)规定,及省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豫政办[2010]144号)要求,2014年市级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救助,以及医疗抢救一次性垫付。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安排、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事故责任人垫付的追偿资金、小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救助基金等。
四、财政改革与管理
1、预算管理改革
1-1健全政府预算体系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编制,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
1-2预算编制管理
●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2003年市级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试点,2006年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2008年通过农业、文化、民政三个部门试点,细化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目前我市的部门预算编制已经形成了定员定额、项目细化、内容完备的编制体系。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一上”是指市级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建议数:由各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报非税收入、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报市财政局。“一下”是指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根据财力状况下达部门非税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核定数以及项目支出控制数。“二上”是指市直部门上报部门预算: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非税收入预算、基本支出核定数和项目支出控制数,调整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二下”是指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提出市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和市人大初审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人代会批准财政预算草案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部门组织收入管理,加大非税收入、转移支付等资金统筹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结余结转、加强财政统筹,激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清理压缩单位原有账户结余资金,各部门应将事业发展支出、预算安排与消化原有账户资金相结合,确保原有账户结余资金大幅度压减。
●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部门申报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列入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未经市纪委廉自办审批不得编列预算。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只减不增,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启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以后年度在中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之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的视野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保障国家重大改革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有利于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合理安排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1-3预决算公开
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2、预算执行管理
2-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001年3月,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基本目标是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缴拨方式,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资金运行过程通过电子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有效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
2-2财政统发工资
财政统发工资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社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我市启动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以来,不断扩大财政工资统发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工资及津补贴政策。2014年全年为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工资5.15亿元,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2-3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根据《河南省201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施方案》,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涵盖的口径范围,完整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全面反映政府真实的财务状况。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长期以来,在政府预算会计中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权责发生制是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凡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收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是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为使用者提供更为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换,政府的职能逐渐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和绩效型,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要求。国务院及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我省也开展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工作。
3、公务支出管理
3-1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的,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其除了具有普通信用卡所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功能外,还具有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以及开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身份,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等特点。
2014年5月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支付〔2014〕42号)要求,市财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行五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按时间节点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全面覆盖,顺利通过省财政厅专项检查,并受到省财政厅表彰。2014年,全市办理公务卡2153张,刷卡消费5367笔980万元。公务卡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公务开支透明度,规范了财政财务监管,进一步深化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3-2健全公务支出制度规定
根据中央、省新出台的有关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规定,2014年我市印发了《邓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邓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邓州市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邓州市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六项规范公务支出的管理制度。六项管理办法对现行公务支出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确定了会议费、差旅费等六方面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公务活动具体特点,强化了计划审批、报销审核、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六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深化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和细化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打造高效、廉洁、节俭型机关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政府采购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依法采购。以宣传贯彻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新修改的《政府采购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促进采购程序和操作流程更加规范,采购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66560万元,节约资金10122万元,节支率13.2%。
2008—2014年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5、政府性债务管理
5-1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5-2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3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6、基层财政管理
6-1强化乡镇财政所的监管手段
完善有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申报、实施程序等,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报账提款时增加乡镇财政审核环节,项目资金申报、拨付未经乡镇财政审核签署意见的,上级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需乡镇财政所人员参与并签署意见,未经乡镇财政所人员签署意见的,上级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清算,使乡镇财政所实施监管成为乡镇财政资金申报、拨付、项目竣工验收过程的必经一环,强化了乡镇财政所的监管手段。同时,对乡镇财政所办理各项审理业务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提高乡镇财政所的监管效率。
6-2规范监管程序
根据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和乡镇基本支出等财政业务的特点,细化具体的监管程序。
●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收集和审核补助信息—信息公开公示—发放补助资金—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类资金监管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库—把握监管重点—严把项目申报关—严把资金拨付关—严把竣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关—监管项目资产的移交及后期维护—落实公示制度—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收支监管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编制年度本级政府财政决算和审核批复本级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执行预决算公开制度—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等。
6-3严格绩效考评制度
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规范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据2014年部门决算数据反映,邓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55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26.2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净资产总额6.64亿元,事业单位净资产总额19.65亿元。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14.29亿元,固定资产21.62亿元,无形资产776万元,其他资产3.57亿元。
7-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管理体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管理模式。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地(市)、县、乡五级管理,在横向上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管理。各层次管理主体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为: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7-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置资产。
资产使用。包括资产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担保等有偿使用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他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配套基础性工作,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基本环节共同构成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
7-3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手段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置建立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委、财政部门”三家联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着重做好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其配置使用管理工作,理顺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了公务用车更新配备及处置程序,尤其是公检法司、纪检和农林牧海事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等配套制度和更新流程,严格落实“违规车辆处置到位、符合新编制要求、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经车辆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工作要求,健全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执勤用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政府公物仓。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明确的“全省各级要逐步建立政府公物仓”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市级政府公物仓有效运转,促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
凡是新成立单位及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机构需要的资产,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对于公物仓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要的,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公物仓统一配置、按标准集中采购、单位按需借用”的方式解决,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方法是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将资金安排给市级政府公物仓,由公物仓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统一进行政府采购,然后调配给有关单位或临时机构的主办单位,使用到期后按时归还,确保了资产循环使用。这种资产集中监管方式彻底割断了临时机构与主办单位的资产和资金管理关系,使政府公物仓集中拥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实物资产、充分发挥仓储和调剂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为逐步建立“政府统一拥有产权、统一按标准配置、单位按标准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新模式积累了实践经验。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目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省构建了纵向“省、市、县”、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平台。
8、投资评审管理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2014年,全市评审机构共完成各类评审项目510个,送审金额21.85亿元,审定金额18.48亿元,审减3.37亿元,综合审减率为15.4%,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6—2014年财政投资评审情况
9、财政监督检查
9-1财政监督体系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指导。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成立于2013年,负责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9-2财政监督工作
近年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不断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2014年,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和教师评估专项检查,全市教师培训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和孕前优生健康资金专项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进一步确保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
五、2015年预算安排及财政工作重点
1、财政收支形势
2015年全市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改革任务异常繁重。
●2015年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导向
财政政策是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社会目标,通过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调整税制、扩大或缩减收支差额等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有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等。财政政策实施得当,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反之,如果政策运用失当,会引起经济的失衡和波动。
●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工作,最重要的是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要克服速度情结,防止顺周期调节。二是财政支出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要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动力转换,要创新财政调控思路和方式,推动结构质量效益“上台阶”。四是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1-1收入方面
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已经明朗,推进税制改革、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收费等,将减少一部分收入。传统支柱产业税收贡献下降,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税收贡献尚有待提高,将制约财政收入增长。
1-2支出方面
我市爬坡过坎、转型攻坚任务艰巨,稳增长、促转型、保民生支出刚性增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民生补助标准,推进农村和农业水利建设等,支出压力较大。
1-3河南省2015年确定的财税改革重点
2014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央要求,2014-2015年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5年将是改革的攻坚期,加快推进财政改革的任务也将十分艰巨。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制度,改进收益申报、核定和征收方式方法。调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政策性补贴及通过对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
●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
省级在编制2015-2017年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推进市县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形成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跨部门管理难以归并的专项资金,按照划分领域、统一办法、统一评审的要求,建立统筹规范、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
●落实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基金举措
正式出台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方案,集中一定数额涉企资金,围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先进制造业,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科学运作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等功能类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产业类项目。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一般公共预算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同级政府预算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加以盘活;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规范对财政支出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财政专户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开展对基层财政管理综合评价,试点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推动财政监督工作重点从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向以绩效监督为主转变。积极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预算编制环节的职能作用。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健全债务归口管理机制,公益性项目融资必须经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政府国外贷款担保性债务限定在依法担保范围之内。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推进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推进税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并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推进资源税改革。
●研究推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改革
目前,市政、房产、停车、广告等领域的一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还没有管起来,或者管理得不够规范,要研究提出相关收入和支出用项的管理办法。
●协同推进其他重大改革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做好项目筛选、推介和示范等工作,确保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现新突破。研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企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税收与非税收入政策变动等因素,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15%。
2-1我市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坚持统筹配置,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有保有压,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坚持保障民生,坚持民生优先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功能,切实保障教育、农业、住房、医改等方面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逐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坚持透明公开,推进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2全市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预算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主旋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激发财政发展动力活力,促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有力;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支持创新驱动转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着力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3重大增支政策与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此项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改革后离休人员仍按现行渠道发放,退休人员改为养老保险机构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企业一致,合计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12%,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费4%。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优化工资结构、适当增加职工收入,国家拟同步调整基本工资。
●公务用车改革
根据国家公车改革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我省正在制定《河南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
●提高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有关项目补助标准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标。2015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标。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标。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22号精神,对缴费500元以上的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对直管县补助60元)。省市财政对60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元。四是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我省现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不低于2220元。2015年起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600元和580元,分别达到3800元和2800元。调整后,加上60岁以上人员还享受936元的养老金,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实际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736元和3736元。
●行政机关实行工伤保险
目前我省企事业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出现工伤后费用难以解决。2015年起,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将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0.5%。
2-4保障预算执行的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配套制度的清理和建设,切实把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收支管理
一是主动适应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态势,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乱收乱罚和虚收空转。加强财政收入预测和执行分析,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现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二是面对刚性支出增长压力,进一步科学界定财政作用边界。认真落实预算法规定,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政策。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财政系统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建立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机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提升财政运行效率,保障财税改革任务完成。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结合推进预算管理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把有限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积极配合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要发布操作指南,向社会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