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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5-10-19 21:20  阅读:

 
 
 
 
 
 
 

邓政〔2015〕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全市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制定的《全市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2日
 
全市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2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理顺征管秩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清查专项活动。
一、工作目标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2、开展税源清查,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秩序,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税源监管质量。
3、通过税收检查,进一步治理和打击使用假发票,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
4、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优化和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范围和对象
税收清欠的范围是各类涉税欠税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及其它限额以上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大型商场及超市、交通运输业及其他欠税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
1、房地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纳税对象资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真实完整及正确适用税率。
3、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收入总额完整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和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
4、土地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及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土地使用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从土地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工业园区企业检查重点是核对土地面积和纳税日期。
7、其他行业:其它税种一并清查。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4月15日)
召开纳税人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通报欠税情况,要求时限签订税收入库保证书。
第二阶段:重点清查阶段(4月16至7月15日)
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检察、公安人员深入到相关涉税单位(个人)逐户进行税收清查。对未按照签订的税款入库保证书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依法下达税收执法文书;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故意逃避追缴欠税的,依法追缴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欠税数额较大且不如实积极缴纳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将在电视台等媒体公告欠税情况,列入黑名单,作为下一步重点检查对象。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
对重点清欠阶段尚未足额缴纳的欠税户,专题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税款全部入库;对已足额缴纳的,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以后年度欠税发生。同时规范相关单位的税收档案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取得成效,成立专项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组 长:贺 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成有 市财政局局长
张绍峰 市国税局局长
翟延清 市地税局局长
孟宪英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承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国磊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成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国税、地税、财政、检察、公安、法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骨干人员参加到这次专项行动中来,务求实效。通过欠税清理,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依法行政。这次清欠行动,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震慑作用。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策略,对欠税额大、态度恶劣、千方百计逃避追缴,拒不配合、阻挠公务开展的,列为典型案例,要当作重点打击,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3、廉政守规。参加清欠人员,要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维护良好形象。对在清欠活动中发现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2日印发